彭水首頁>新聞頻道>社會>
§當前位置: 彭水首頁>新聞頻道>社會

彭水簽發(fā)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
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5-1310:16:08
“感謝法官同志,真的沒想到你們速度這么快,效率這么高,有了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,人身安全也有了保障?!?月28日,市民謝女士終于放下連日來的擔憂,臉上露出欣慰的笑容。

本報訊(通訊員 晏萬琴) “感謝法官同志,真的沒想到你們速度這么快,效率這么高,有了這份人身安全保護令,人身安全也有了保障。”4月28日,市民謝女士終于放下連日來的擔憂,臉上露出欣慰的笑容。

這是縣法院與縣婦聯(lián)、縣公安局設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以來,利用一站式工作平臺簽發(fā)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。

4月27日,謝女士向縣婦聯(lián)求助稱,近段時間以來,其丈夫張某多次威脅、恐嚇、跟蹤、騷擾自己,現(xiàn)在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,希望得到婦聯(lián)的指導和幫助。聽取謝女士陳述后,婦聯(lián)工作人員隨即指導其形成申請書,連同證據材料,通過一站式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工作機制在網上提交縣法院立案。

立案成功后,系統(tǒng)自動將該案分配給家事法官何小敏。何法官收案后立即聯(lián)系申請人謝女士,詳細詢問案情,根據線索鎖定三名證人,并向三名證人調查取證。因被申請人張某一直未接聽電話,亦未在家中,何法官通過張某母親了解了二人平時的相處情況。

次日,被申請人張某應通知來到法院,承辦人聽取其陳述,結合查明的事實,認為謝女士的部分申請應該得到支持,部分申請因不具有現(xiàn)實危險性,應予駁回。遂裁定:禁止被申請人張某毆打、威脅、恐嚇、跟蹤、騷擾申請人謝女士;駁回申請人謝女士的其余申請。承辦人當場向張某宣讀并送達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,責令其嚴格遵守禁令內容,遇事冷靜溝通解決,如若違反,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
4月28日下午,謝女士來法院領取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時,發(fā)生了本文開頭一幕。同日,縣法院還向申請人、被申請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、派出所,縣婦聯(lián)送達民事裁定書,以共同監(jiān)督被申請人遵守裁定書內容,關注雙方相處情況,切實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。

接下來,三家單位將加強協(xié)作,形成共同反對家暴的工作合力,為家暴受害者提供切實有效的保護。


分享

手機閱讀    |    返回首頁